调解债务纠纷不是强制的,但可以选择。调解协议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责任、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纠纷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拒绝或终止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后,若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需制作调解协议书,需债务双方签字。
法律分析
一、借钱不还起诉后还要调解吗?
1、借钱不还起诉后并不是必须要调解,若是借款人、债务人都愿意,可以进行调解。对于一方不愿意的,不得强行调解。再者,即使双方都原意调解,但通过调解依旧无法处理债务纠纷的,应当及时判决。
2、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在调解债务纠纷的过程之中,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调解吗?
1、在调解债务纠纷的过程之中,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调解。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3、发生债务纠纷后,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的,调解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送达到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即使纠纷已经被受理,只要借款人、债务人原因,也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经过调解后,若是债务双方就还款事宜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债务双方当事人、调解主持人,都需要在调解协商上签字。
结语
借钱不还起诉后并非必须调解,若双方愿意,可进行调解。调解书应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结果,经双方签收后具法律效力。在调解过程中,纠纷当事人有权请求终止调解。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基本情况、纠纷事实、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等,由双方签署并留存备案。债务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