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无法追回债务时,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可申请中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可追究刑责;若不符合追究刑责标准,可将其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高消费、贷款等,迫使其履行判决。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二、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人民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结语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可以申请暂时中止执行,等待其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如果未达到刑责标准,会将其列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高消费和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