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界定及赠与性质:彩礼是男方向女方赠送的结婚财物,与一般赠与不同,具有特殊目的和压力。彩礼的认定标准: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确定是否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关系,否则按赠与处理。婚前赠与分为附条件和不附条件,前者可要求返还,后者不能。总之,彩礼是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
法律分析
一、彩礼界定是怎么样的?
彩礼界定是以结婚为目的所赠送的财物。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程序,因此,彩礼可谓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二、彩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人民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界定是以结婚为目的所赠送的财物。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彩礼的性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首先彩礼是赠与性质的,但是因为彩礼和普通的赠与财物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主要就是在于缔结婚姻的目的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一般不能够要求退还。
结语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所赠送的财物,具有特殊性质。虽然彩礼属于赠与,但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彩礼的特殊性在于其目的是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往往受到社会习俗和压力的影响。人民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根据当地风俗和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必须支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关系。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则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对于彩礼的性质和返还要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