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的立案标准、认定与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明确的数量、数额标准。
为了便于操作,切实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详细解释。《解释》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最高人民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购买真、伪两种专用的,数量累计计算。无论行为人是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或者同时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无论是一次实施的还是几次实施的,只要购买真、伪份数累计达到25份以上,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购买真、伪份数的行为,只要票面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刑法没有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对非法出售专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购买的是既有真的专用又有伪造的专用的,定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购买的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专用,则定非法购买专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罪。行为人非法购买真假两种专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虚开专用罪、出售伪造的专用罪、非法出售专用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0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的,应按刑法第205条的规定以虚开专用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购买伪造的专用又出售的,应按刑法206条的规定以出售伪造的专用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非法购买专用又出售的,应按刑法207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专用罪定罪处罚。
本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0的规定,犯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依照《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