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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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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可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非农村户籍人员来说,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然而,在土地稀缺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建住宅时需要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占用农田。宅基地的使用权确认需要经过土地部门和村委会的认证,并进行实地调查,最终由县级发放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一、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1、不能继承,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7、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步骤

1、宅基地的权利人,即现在使用宅基地的人,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也要经过当地村委会或镇的认证,作为土地来源。

3、当地土地部门根据农户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经相邻方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并绘制地块草图,准备地籍调查。

4、在调查过程中,应组织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民前往现场确定其边界,并在双方认可的边界和边界点上签字盖章。

5、测量完成后,国土部门认为界线清楚,没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公告。

6、公告发布后,无人对宅基地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级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县级可以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或镇的认证,并进行实地调查和界线确认。最终,经公告发布无异议后,当地将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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