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中级人民二审再审的不能上诉了。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时限与一审上诉时限相同,判决15日,裁定10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即不可以上诉。
一、申请再审应多久到接案?
申请再审后一般需要一到二个月。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一审的审限为六个月,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
(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的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人民。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院长、人民、上级人民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不同。第二审人民必须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审理,也可以由原审的上一级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提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
行政诉讼中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监督人民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