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法律援助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法规,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履行相关手续。首先,律师需要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并向看守所出具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其次,律师会见时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此外,看守所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在会见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或有可能发生自杀等情况,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最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并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