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到逮捕的时间流程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异。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