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后,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危害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造成妨碍。此时,机关可以不通知家属,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