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人民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是不可以会见嫌疑人的。这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的人可以与家属见面。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家属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件进入探望。此外,被拘留人委托的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但需要注意的是,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