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律师需要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向看守所出具《介绍信》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执业证书。其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此外,看守所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在会见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