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批捕往往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以及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此外,《人民刑事诉讼规则》明确指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