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到判决所需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以及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案件开庭后证据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及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开庭后的审理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