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审查起诉期限要求为:一般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