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批捕令下来,应该执行逮捕。逮捕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出释放证明。
批捕的条件包括: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