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批准,还可以再延长。(3)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