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