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辩护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辩护还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凭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