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机关还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情形包括:(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后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提请批捕?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在机关已经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需要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没有办法直接通知的,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邮寄相关的法律文书。不过,机关不会向家属通知案件的其他详细情况,案件的详细情况只能通过辩护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