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对于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同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应当通知机关。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