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法定严重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此,看守所逮捕后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