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网络赌场罪的量刑有以下两种情形:1、若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开设赌场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此外,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罪。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构成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国有相应地行规与之衔接。行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往往会进行行政处罚。在区分罪与一般行为时,需要考虑参与的动机和目的、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以及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