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批准逮捕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案卷材料和作出决定等步骤。
首先,检察机关对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这一步骤是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合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审查的基础。
其次,人民受理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这一步骤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过程,需要仔细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最后,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等侦查机关执行。对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这一步骤是批准逮捕程序的核心环节,需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逮捕由作出决定,决安逮捕的出具逮捕决定书,而逮捕证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的,机关要出具逮捕证。这一规定明确了机关和在批准逮捕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