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责任的判定
交通肇事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具体来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释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办理保释。具体办理方法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相关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则通知执行机关释放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