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的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规,大致如下:首先,应当在七日内对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其他材料不足,可以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经过审查后,可能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到后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