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家属应当首先确认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是否会移送到看守所执行。
如果是行政拘留,会移送到拘留所执行,亲属可以去拘留所会见当事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家属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除此之外,家属还可以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