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这意味着本身没有逮捕权。
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性。其次,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再次,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最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因素。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总的来说,不能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由机关执行。同时,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也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