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3. 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最高人民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在做批捕决定之前是否提审的问题,应该由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机关立即执行,并且要将执行的情况告知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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