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人民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履行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职责。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侦查终结是指机关或人民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侦查活动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