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有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 可能自杀或逃跑。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机关办案时经常要对嫌疑人提请批捕,将其关押。被执行强制措施后,如果家人要探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这是被执行人的正当权利。向机关提出申请后,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也是了解案情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