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法律的要求有哪些
会见,需要持有执业证、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 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 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申诉。
10. 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 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 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刑事拘留辩护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辩护有权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辩护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