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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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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 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 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 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机关适用。

4. 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为依据。

5. 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1. 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 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3. 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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