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间为2年,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满后的第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有效担保并且经过执行人同意批准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若暂缓执行期限已逾期但是对方当事人仍然拒绝履行的,有权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执行被担保的财产。对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当事人主体都有履行的义务,失信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