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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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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流程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调解期限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调解书制作与送达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天津市居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赔偿上产生纠纷矛盾,协商不成的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天津市交警部门或者都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最长三十日,如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天津市起诉。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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