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人民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履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已经做出了执行裁决之后,必须要赶紧进行执行,如果当事人企图隐瞒,隐藏,转移或者故意损害财产以及拒不申报财产,那么被裁决出来,当事人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并且以非法的手段不执行,那么很有可能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也特别严重,那么会在3~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