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需要以下材料:
1. 执行申请书;
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 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 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民事案件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
1. 申请执行人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 执行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3. 执行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
4. 执行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5. 执行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结果除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执行和解。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收费依据: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