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 违法事实和证据;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此外,派出所作为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其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五百元以下及警告。在出具处罚决定书时,应写清楚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