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是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