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需要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事实与理由部分,请求目的,以及提供法律依据等内容的申请书。在写作时,需要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考虑。在申请书中,需要注明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在申请书的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另外,在强制执行期间没有财产也不会有罚金,可以直接终止执行。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除外,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其直系亲属有名下有财产的,也会被征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