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特征。首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这意味着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拥有处罚权,并且这种权力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使得它区别于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再次,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只有当相对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时,才能对其进行处罚。最后,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