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在人民办理,到申请执行的,要向一审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1. 申请执行书;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6.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7.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