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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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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受理并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申请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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