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或代理人直接提交给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材料:1. 执行申请书;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6. 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