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强制执行错误有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全错误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如果被申请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执行和解协议撤销后,谁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判决书生效后,原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不能再进行庭内和解,但仍可以自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又另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经催告三日后,可以依自身强制执行权或申请人民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人民强制执行错误的,要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的,如果是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有错误怎么申请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