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对于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处罚决定,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机关照样能执行该处罚决定。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影响拘留、罚款的执行。如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没有签字,要证明什么时候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机关已经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违法人员逃避处罚而逃走的,无论过多外,治安拘留都会有效,机关会将当事人抓拿归案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