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首先,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其次,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第三,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上秩序的实现;最后,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放弃强制执行即为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