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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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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概述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听证程序等。

二、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四、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七、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格的程序之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4.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经听证后,环境行政部门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及给予何种处罚的最后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环境处罚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有很多的企业为了谋取暴利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比如说排放污水、污气,这都是需要受到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的,这在相关法律当中都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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