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五种: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也有类似规定。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