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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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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情况,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后果是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是否就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可以明确地说,一旦不予批捕决定作出,后续也就不会提起公诉,既然不提起公诉,那么就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机关应当立即执行,要不释放犯罪嫌疑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如果机关认为构成罪犯的,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进行批捕。

关于不予批捕谁去补充侦查的问题,如果在侦查阶段,不予批准逮捕,由机关补充侦查。由于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仍然是机关负责侦查阶段,所以对于补充侦查都应当由机关执行。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可以由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机关补充侦查。由于案件已经移送,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性,负责补充侦查。但是如果有一些侦查适合机关去做的可以由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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