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擅自离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处理规定:7日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8日以上15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16日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30日以上的,给予除名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